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 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》及配套指引
近日,为进一步优化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,引导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,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及配套指引。
前期,基金业协会已就《办法》及配套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,市场各方对规则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认同和支持,认为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活动,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,推动私募基金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、促进科技创新、调整经济结构、增加国民财富、增强市场韧性和行业活力等功能作用。基金业协会认真研究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,多数意见经评估后予以吸收采纳。
修订后的《办法》共六章八十三条,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适度完善登记规范标准,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、实际控制人、高管人员等关键主体作出规范要求。二是明确基金业务规范,把握募、投、管、退等关键环节,强化行业合规运作。三是健全制度机制,强化穿透式核查,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等事中事后自律管理。四是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,落实扶优限劣理念,增加行业获得感。五是完善自律手段,加强对“伪、劣、乱”私募的有效治理,遏制行业乱象,净化行业生态。
下一步,基金业协会将认真落实《办法》及配套指引,持续优化登记备案工作,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加快推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相关附件
附件3: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——股东、合伙人、实际控制人
附件4: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——法定代表人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
附件6:关于发布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——基本经营要求》的公告
附件7:关于发布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——股东、合伙人、实际控制人》的公告
附件8:关于发布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——法定代表人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》的公告
来源:基金业协会